常見問題

1.需要多久知道申請結果?
答:一般情況下,完成資料提交並成功提出申請後,翌日起計15個工作日內將會獲得結果通知。

2.如在遞交申請後,是否可更改或取消申請場地?
答:根據《文化局場地租/借使用總則》規定,申請人可於活動舉辦日前15個工作日對申請內容作出修改。內容修改後,相關申請須重新審批。申請者將於重新提交申請的翌日起15個工作日內收到審批結果通知。

3.如想為一項活動申請排練及演出空間, 是否需要分別填寫排練及演出兩份申請?
答:是。由於活動性質不同,排演及演出所使用的空間及設施亦有區別,故需分別申請。

4.可否申請未來一周的場地?
答: 不可以。根據《文化局場地租/借使用總則》規定,所有場地申請必須於使用日期前45天作出。

5.如何選擇可申請的日期?
答: 根據《文化局場地租/借使用總則》規定,申請者可於網上預約45天後至未來12個月內的檔期。每次最多借用日數視乎各場館而定。申請者於選擇借用日數時必須同時滿足首選及次選場地的最多借用日數要求。
範例:
今天是2020年8月7日,可供申請的借用範圍為2020年9月21日至2021年9月20日。具體借用日數則根據各場館規定而定。

6.倘若只需申請一段日子內某些日數的時間作演出、綵排或展覽,應如何選擇借用日期?
答:申請人可揀選整段日子作為借用日期,並於附件提交演出、綵排或展覽時間表以供文化局審批。
範例:
欲申請的類型為綜合
申請日期為10月5日、7日、9日、11日
申請地點為石排灣圖書館多功能室
由於石排灣圖書館多功能室最多借用日數為15日,而欲申請的借用日數只有4日,故於申請時須揀選日期應為10月5日至11日,同時於以附件方式提交10月5日、7日、9日、11日的具體借用時間。

7.是否一定要對場館作首選及次選申請?
答:不需要。次選的設置是為提供更多場地選擇。申請者可以只選擇首選;但如果有次選,在首選沒有檔期的情況下,仍有機會申請另一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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